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摄制服务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广告制作;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音像制品出租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